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0-132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 2020
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根据公司的申请,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裁定受理中南文化重整申请【案号(2020)苏 02 破申 10 号】,并
指定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担任中南文化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
告》【(2020)苏 02 破 54 号】,具体内容如下:
经无锡中院同意,中南文化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现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09 时 30 分。
二、会议地点
会议召开地点为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崇宁路 50 号内无锡中院大法庭。
三、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议题
会议议题暂未确定,确定后公司将及时披露。
五、会议登记事项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
中南文化的债权人应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前向管理人[联系人:吴律师、潘
律师;通讯地址: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蟠龙山路 37 号中南文化管理人办公室;联系电话:15852774108、15861582666]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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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中南文化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六、风险提示
1、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受理了重整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出资人组(股东)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出资人组(股东)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2、如果公司重整顺利进入重整程序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如果公司被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 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