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一)
2018 年 5 月 17 日,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
公司总股本 829,780,2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
税),预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3,191,211.44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7 股;不送红股。
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完成 2017 年度权益分派,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应由
原来的 829,780,286 股变更为 1,410,626,486 股,注册资本应由 829,780,286
元变更为 1,410,626,486 元。
根据上述情况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第七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条款做出修改,具体如下:
原: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2,978.0286 万元。
修改为: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1,062.6486 万元。
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82,978.0286 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41,062.6486 万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章程修正案自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