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三)
2019 年 9 月 19 日,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补偿股份的议案》,由于上海极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 2018 年业绩承诺,樟树市浩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西藏泰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代志立、李经伟、符志斌以持有的公司19,448,439 股股份进行业绩补偿并返还补偿股份所对应的 2016 年、2017 年现金分红。公司以 1 元总价回购全部补偿股份并进行注销。
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回购注销樟树市浩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持有的公司 19,448,439 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应由 1,408,839,070 股变更为 1,389,390,631 股,注册资本应由 1,408,839,070 元变更为 1,389,390,631 元。
根据上述情况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第七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条款做出修改,具体如下:
原: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0,883.9070 万元。
修改为: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8,939.0631 万元。
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40,883.9070 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38,939.0631 万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章程修正案自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