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 中南 公告编号:2020-043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同时保证股东大会依法召开,公司部分参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所有现场出席人员经过严格体温监测、并做好防护措施,保障与会人员健康。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新立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9 人,代表
股份 501,608,4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02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340,340,000 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24.49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61,268,472 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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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6071%。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 501,571,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27%;反对票 3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69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94.9548%;反对票 3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5.045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501,429,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43%;反对票 1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5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5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75.4319%;反对票 1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24.568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501,429,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43%;反对票 1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5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5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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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75.4319%;反对票 1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24.568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501,429,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43%;反对票 1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5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5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75.4319%;反对票 1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24.568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501,429,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43%;反对票 1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5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5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75.4319%;反对票 1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24.568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501,429,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43%;反对票 1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5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5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75.4319%;反对票 1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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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24.568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