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1,193,767,743.43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08,460,621.02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936,124,035.64 元,母
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189,940,792.95 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202,501,99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的公司股份 8,023,810 股后的股本,即 1,194,478,1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298,619,545.5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采用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章程》第二百〇六条规定: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2、《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规定:在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
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并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综上,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的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