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9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仇建平先生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4 日9:15-15:00。
5、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586,623,5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4.55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567,783,8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2.80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18,839,7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521%。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19,441,6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80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01,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18,839,7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521%。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586,465,5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1%;反对 157,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83,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1874%;反对 157,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2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586,462,5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反对 157,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80,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20%;反对 157,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26%;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4%。
3、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 586,505,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8%;反对 118,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23,3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3916%;反对 118,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586,465,5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1%;反对 157,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83,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1874%;反对 157,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586,465,5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1%;反对 157,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83,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1874%;反对 157,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586,465,5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1%;反对 157,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83,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1874%;反对 157,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586,465,5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1%;反对 157,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83,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1874%;反对 157,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586,465,5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1%;反对 157,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83,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1874%;反对 157,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585,847,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77%;反对 775,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665,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6.0092%;反对 775,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9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欧镭激光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 586,465,5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1%;反对 157,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83,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1874%;反对 157,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 586,465,5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1%;反对 157,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83,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1874%;反对 157,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