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4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35,432.39万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按照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543.24万元,加上以前年度剩余可供分配利润为216,946.84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8,835.99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2018年11月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336,3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13%,支付的总金额9,999.26万元视同为公司2018年度的现金分红。2018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股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2018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与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
2018年度公司完成了对LISTA公司的并购和越南巨星的设立,加强了应对全球化风险的能力,然而目前全球贸易格局动荡,经济形势复杂。根据公司2019
年经营计划和全球化产业发展布局安排,同时为了更好应对复杂多变的全球经济局势,公司预计在产业布局及新产品开发方面会有较大的资本性支出,为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及可持续发展,并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下,决定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最近三年(2016年-2018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利润分配人民币2.08亿元,超过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