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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42 深市 龙星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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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龙星化工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龙星化工:龙星化工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1-021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暨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1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公司第二会议室
4、召集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5,008,165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28.126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5,006,465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28.126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5,487,3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932%。
四、  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5,006,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
2、 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5,008,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20 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008,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487,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 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35,008,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 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5,008,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 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008,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487,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 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008,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487,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 审议通过了审议《龙星化工〈2020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
  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008,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487,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008,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487,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 2021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008,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 2021 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008,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487,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焦作龙星 2021 年为龙星化工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006,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485,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魏亮、马宝亮、李英、刘成友、孟奎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33,383,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485,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魏亮、马宝亮、李英、刘成友、孟奎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33,385,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487,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魏亮、马宝亮、李英、刘成友、孟奎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33,385,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487,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008,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487,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008,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487,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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