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8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7日15:00至2019年3月8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公司第二会议室
4、召集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1,590,665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29.498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1,585,365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29.497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0,210,213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2.1271%。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1,585,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63%;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37%;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1,585,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63%;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37%;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1,585,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585,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204,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585,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204,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18年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585,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204,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585,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204,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龙星化工2019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585,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19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585,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焦作龙星2019年为龙星化工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585,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1,585,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二)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