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8-043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4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3日15:00至2018年5月14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公司第二会议室
4、召集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16,475,824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45.099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6,475,824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45.0991%。
3、网络投票情况
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2,46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5971%。
四、 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6,475,8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16,475,8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6,475,8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475,8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4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475,8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4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17年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475,8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4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475,8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4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龙星化工2018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475,8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475,8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焦作龙星2018年度为龙星化工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6,475,8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6,475,8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