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24 年 04 月)
原章程 修改后 备注
第一条 为维护众业达电气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众业达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修订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 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 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 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的除外:
除外: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 修订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 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 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30%;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件。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
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二)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 修订
东大会决议;……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履行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履
信息披露义务和有关决策程序。 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有关决策程序。
第五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
第五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
…… (五) 最近 12 个月内担保金
(五) 最近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 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计总资产的 30%;
总资产的 30%;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修订
(六) 对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本章 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本
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
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 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第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应 第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
当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与股东 应当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与
大会决议一并公告,法律意见书应当 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法律意见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修订
(一) 该次股东大会的的召集、 (一) 该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 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深圳
券交易所和本章程的规定; 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的规定;
…… ……
第五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 第五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修订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 但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
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 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提案应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提案
当符合下列条件: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 (一) 内容与法律、法规和本
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股东大会 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股 修订
职责范围; 东大会职责范围;
(二)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 (二)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
事项。 事项。
第九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表决。……
第九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 董事候选人可以由公司董事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表决。…… 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出,并
董事候选人可以由公司董事会、 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前述提名人 修订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 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
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出,并经股东 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
大会选举决定。 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 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
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 司 董 事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被 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提名担任公司的董事: 被提名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修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
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届满; 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满;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
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 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
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 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
(三)项、第(四)项情形的,公司 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
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 第(三)项、第(四)项情形的,公
解除其职务。 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
相关董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 内解除其职务。
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并投票的,其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
投票无效。 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
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
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一百一十四条 在任董事出 第一百一十四条 在 任 董 事
现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公 出现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司董事会应当自知道有关情况发生 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知道有 修订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董事履行职 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
责,并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董事履行职责,并建议股东大会予
以撤换。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 事 连 续
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连续两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 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 予以撤换。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 修订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 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
换。 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该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