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21-39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5 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未来
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2.5 元(含税)。
2、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544,543,6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727 吴开贤
2 01*****631 颜素贞
3 01*****930 吴森杰
4 01*****432 吴森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7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证券部
2、咨询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工业区珠津一横街 1 号
3、咨询联系人:张海娜、韩会敏
4、咨询电话:0754-88738831
5、传真电话:0754-88695366
六、备查文件
1.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