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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业达: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众业达: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20-70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621,93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978%。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1,365,960 股,占目前总股本的
0.2508%;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255,970 股,占目前总股本的 0.0470%。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7 年 9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对上述调整后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该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17 年 9 月 22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7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5、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过程中,激励对象郭明、朱良因个人原因分别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向 73 名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 4,206,000 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

    6、2018 年 9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7、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27,200 股。该
等预留部分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20 日。

    8、2018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9、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办理了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手续。该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64 人,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82,100 股。

    10、2018 年 12 月 5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司回购注销 3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436,600 股,回购价格 6.05 元/股。

    12、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13、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办理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手续。该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89,67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股数为1,032,930股,预留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股数为256,740股,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1月14日。该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77名,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61名,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21名(其中5名激励对象同时持有首次及预留授予股
票)。

    14、2019年11月20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回购注销了 3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244,430 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7,570 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860 股,回购价格为 6.05 元/股。

    16、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621,93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1,365,960 股;预留授予部分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255,970 股;同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 1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58,470 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0,840 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630 股,回购价格均为 6.05 元/股。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

    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9
月 27 日,上市日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 3 期解除限售,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当日起至首次授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 40%。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5 日,上市日为 2018 年 9 月 20 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 2 期解除限售,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众业达电  条件。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 生如 下任一 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2                                                              述情形,满足解除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首次授予部分第 3 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2 个解除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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