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82,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8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对上述调整后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17年9月22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7年9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5、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过程中,激励对象郭明、朱良因个人原因分别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206,000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6日。
6、2018年9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7、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27,200股。该等预留部分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9月20日。
8、2018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4人,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82,100股;同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31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436,600股,回购价
格为6.05元/股。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1、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际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4,206,000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6日。根据《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3期解除限售,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众业达电条件。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限售条件。
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17年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第1个解除限售期:相比2016年,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损益的净利润
3 于5%。
15,585.72万元,
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相比2016年增长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83%,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73名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励对象,除1名激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度考核,核 励对象因离职未能
算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 参加2017年度的
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个人绩效考核外,
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有42名激励对象4 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
绩效考核为“优
比例: 秀”,有19名激励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对象绩效考核为
考核分数 90-100分 80-89分 70-79分 70分以下 “良好”,有4名
标准系数 1 0.9 0.8 0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若解除限售期内任何一期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 为“合格”,有7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后予以注销。若解除限 核为“不合格”。
售期内的任何一期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完全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仅可就对应解除限售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的规定比例部分申请解除限售,当期剩余所获授的但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后予以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
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本次解除限售
事项符合已披露的《激励计划》。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际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4,206,000股,其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4人,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82,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84%。
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 已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限 继续限售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的数 限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的 限制性股票
量(股) 的数量(股)数量(股) 数量(股)
1 王宝玉 董事、财务总监 160,000 0 43,200 112,000
2 林雄武 副总经理 120,000 0 36,000 84,000
3 刘生富 副总经理 80,000 0 24,000 56,000
4 林洁 副总经理 7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