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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41 深市 众业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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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业达: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05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8-73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股份45,417,66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34%),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7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17%)。

    公司于2018年9月4日收到中植及一致行动人《关于减持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岩投资”)和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资本”)

    (二)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中植于2016年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45,417,665股,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4月7日。2018年1月8日,中植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份9,081,665股,受让方为中植一致行动人中岩投资、星河资本管理的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天中岩星河资本事件策略私募投资基金3期。中植在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制转让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持有的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0%。


    截止本公告日,中植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45,417,66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34%。中植通过金鹰基金-浦发银行-金鹰中植产投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13,626,000股;通过金鹰基金-广发银行-金鹰中植产投定增5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22,710,000股,共计36,33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67%;中植一致行动人中岩投资、星河资本通过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天中岩星河资本事件策略私募投资基金3期持有本公司股份9,081,66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7%。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经营管理需要。

    2、股份来源:中植所持股份为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中岩投资、星河资本所持股份为通过大宗交易受让的中植减持的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

    3、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7%。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中植及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中植于2016年通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创金合信基金-招商银行-中植产投定鑫2号资产管理计划、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金鹰基金-浦发银行-金鹰中植产投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金鹰基金-广发银行-金鹰中植产投定增5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45,417,665股,中植为该股份的实际持有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在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承诺:同意自公司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即2016年4月7日起,十二个月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

    前述承诺已履行完毕,中植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中植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也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中植及一致行动人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中植及一致行动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中植及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四)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植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减持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