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9月5日为授予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527,2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年9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对上述调整后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17年9月22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7年9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5、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过程中,激励对象郭明、朱良因个人原因分别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206,000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6日。
6、2018年9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众业达电气股份公司章程》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意情况,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票种类: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为众业达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股票来源: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日:2018年9月5日。
(四)授予价格:6.05元/股。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
2、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
(五)预留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
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21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7,200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次授予 占目前公司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的数量(股)限制性股票 股本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1 王宝玉 董事、财务总监 42,000 7.97% 0.0077%
2 陈钿瑞 董事、副总经理 105,000 19.92% 0.0193%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47,000 27.88% 0.0270%
核心骨干员工(19人) 380,200 72.12% 0.0698%
合计 527,200 100.00% 0.0968%
注:若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则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
(六)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七)公司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第1个解除限售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当日起至授予 50%
期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2个解除限售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当日起至授予 50%
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解除限售期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八)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1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2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由《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度考核,核算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分数 90-100分 80-89分 70-79分 70分以下
标准系数 1 0.9 0.8 0
若解除限售期内任何一期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则对应解除限售期所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后予以注销。若解除限售期内的任何一期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完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仅可就对应解除限售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规定比例部分申请解除限售,当期剩余所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后予以注销。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的规定,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在《激励计划》规定的数量范围内。
五、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的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扣除限制性因素带来的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董事会已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9月5日,在2018年—2020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授予的527,200股限制性股票的总费用预计为14.39万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摊销期 摊销金额
2018年 3.47
2019年 8.81
2020年 2.11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需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