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8-08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本次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所转让公司股份的受让方管理人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转让方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受让后受让方与转让方共同遵循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相关规定。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收到持
股 5%以上股东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的《关于减持众业
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中植计划在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700,000股(占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时公司总股本的4.20%),详见2017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由于公司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206,000股,上市日为2017
年11月6日,公司总股本由540,549,909股变更为544,755,909股,上述减持
计划中,中植拟减持数量不变,仍为不超过2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变为4.17%。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2018年1月13日,中植减持公司股票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于2018年1月13日收到中植《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现将中植减持
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转让情况
1、股东转让股份情况
中植通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创金合信基金-招商银行-中植产投定鑫2号资产管理计划转让公司股份9,081,665股,具体如下:
转让数
股东名称 转让方式 转让时间 转让均价/价格 转让数量 量占公
区间(元/股) (股) 司总股
本比例
创金合信基金-招商银 2018年1月
行-中植产投定鑫2号 大宗交易 8日 10.17 9,081,665 1.67%
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 9,081,665 1.67%
中植于2016年通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创金合信基金-招商银行-
中植产投定鑫2号资产管理计划、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金鹰基金-浦发银行-
金鹰中植产投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金鹰基金-广发银行-金鹰中植产投定增5
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持有公司股份45,417,665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8.34%,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二)》,自该报告书披露至今,中植通过前述资产管理计划累计转让公司股份9,081,665股,占公司股本的1.67%。
中植以上大宗交易所转让股份的受让方为恒天中岩星河资本事件策略私募投资基金3期,该基金的管理人为: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岩投资”)和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资本”)。鉴于中岩投资、星河资本与中植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中岩投资、星河资本与中植构成一致行动人。
2、股东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转让前持股情况 转让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股) 持股比例
创金合信基金-招商 无限售条
银行-中植产投定鑫 件股份 9,081,665 1.67% 0 0
2号资产管理计划
金鹰基金-广发银行 无限售条
-金鹰中植产投定增 件股份 22,710,000 4.17% 22,710,000 4.17%
5号资产管理计划
金鹰基金-浦发银行 无限售条
-金鹰中植产投定增 件股份 13,626,000 2.50% 13,626,000 2.50%
1号资产管理计划
恒天中岩星河资本事 无限售条
件策略私募投资基金 件股份 0 0 9,081,665 1.67%
3期
中植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45,417,665 8.34% 45,417,665 8.34%
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中植以上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2、中植以上转让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3、中岩投资、星河资本通过“恒天中岩星河资本事件策略私募投资基金3
期”受让的中植大宗交易转让的公司股份,在受让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且
鉴于中岩投资、星河资本与中植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中岩投资、星河资本与中植需同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4、中植以上转让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中植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上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中植、中岩投资和星河资本关于公司股票的交易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1、中植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中岩投资和星河资本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