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7-91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06,000股,占授予前众业达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额540,549,909股的0.7781%;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73名;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6日;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经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7年9月27日
2、授予价格:授予价格为6.05元/股。
3、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数量及授予人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确定的首次授予数量为4,291,000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74人。
因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
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206,000
股。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授予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 占授予前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的数量(股) 限制性股票 总股本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1 王宝玉 董事 160,000 3.8041% 0.0296%
2 林雄武 副总经理 120,000 2.8531% 0.0222%
3 刘生富 副总经理 80,000 1.9020% 0.0148%
4 林洁 副总经理 77,000 1.8307% 0.0142%
5 陈雷 财务总监 60,000 1.4265% 0.0111%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497,000 11.8165% 0.0919%
核心骨干员工(68人) 3,709,000 88.1835% 0.6862%
注:若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则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
说明:除激励对象郭明、朱良因个人原因分别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网站公示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一致。
5、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满 12 个月后
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1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当日起至 30%
售期 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2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当日起至 30%
售期 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3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当日起至 40%
售期 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解除限售期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1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
第2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3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6年,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分年度考核,核算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分数 90-100分 80-89分 70-79分 70分以下
标准系数 1 0.9 0.8 0
若解除限售期内任何一期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则对应解除限售期所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后予以注销。若解除限售期内的任何一期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完全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仅可就对应解除限售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规定比例部分申请解除限售,当期剩余所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后予以注销。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会验字
[2017]G16041040655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7年10月13日的新增注册
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17年10月13日止,公司已收到林
雄武等73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额25,446,300.00元,其中,计入
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肆佰贰拾万零陆仟元(RMB 4,206,000.00 元)、计入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1,240,300.00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0,549,909.00元,股本
540,549,909.00 元,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由其于2016年12月13日出具《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6]G16041040013
号)。截至2017年10月13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544,755,909.00
元,累计股本人民币544,755,909.00元。
三、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6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
数量 比例 限制性股票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8,729,381 27.51% 4,206,000 152,935,381 28.0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91,820,528 72.49% 0 391,820,528 71.93%
三、股份总数 540,549,909 100.00% 4,206,000 544,755,909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原来的
540,549,909
股增加至
544,784,909 股。本次股份授予前,吴开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8,508,3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3235%,其控制的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有公司股票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0%,吴开贤先生直接和间
接持有公司股票合计158,519,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256%,为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授予完成后,吴开贤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数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 29.0992%,持股比例虽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六、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544,755,909股摊薄计算2016年的
基本每股收益为0.26元/股。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
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
无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