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5-84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业达”)于2015年8月
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5年8月21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为众业达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众业达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1人,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占激励计划草
占授予限制
授予限制性股 案及摘要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数
票的数量(股) 日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的比例
1 殷涛 副总经理 152,368 3.28% 0.033%
2 裘荣庆 董事、副总经理 169,298 3.65% 0.036%
3 翁建汉 董事、副总经理 152,368 3.28% 0.033%
4 杨松 副总经理 152,368 3.28% 0.033%
5 柯霓翔 副总经理 112,034 2.41% 0.024%
6 林雄武 副总经理 51,862 1.12% 0.011%
7 陈健荣 副总经理 29,158 0.63% 0.006%
8 林苏琳 副总经理 26,714 0.58% 0.006%
副总经理、董事
9 张海娜 23,688 0.51% 0.005%
会秘书
10陈雷 财务总监 28,000 0.60% 0.006%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897,858 19.35% 0.194%
核心骨干员工(51人) 3,386,099 72.98% 0.730%
预留部分 356,043 7.67% 0.077%
总计 4,640,000 100.00% 1.000%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6.38元/股。
5、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满12个月后分四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当日起至
第1个解锁期 10%
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当日起至
第2个解锁期 20%
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当日起至
第3个解锁期 30%
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当日起至
第4个解锁期 40%
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锁期内,董事会确认达到解锁条件后,激励对象必须在解锁期内,就当期可申请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向公司提交限制性股票解锁申请书。如激励对象未按期限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视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解锁,相应限制性股票
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6、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考核年度为2015-2018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解锁期 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第1个解锁期 相比2014年,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10%
第2个解锁期 相比2014年,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20%
第3个解锁期 相比2014年,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30%
第4个解锁期 相比2014年,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40%
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所有激励对象相对应解锁期所获股票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后予以注销。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分年考核,核算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个人绩效考核得分达到60分(含)为及格,考核结果为及格的,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当期绩效总分值与实际应解锁比例的乘积所得的比例进行解锁,低于60分(不含),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则对应解锁期所获授的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予以注销。若解锁期内的任何一期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完全解锁条件的,激励对
象仅可就对应解锁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规定比例部分申请解锁,当期剩余所获授的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予以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3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15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15年6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15年7月23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5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1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情况的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61名,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柯霓翔副总经理于2015年6月10日减持公司股票100,000股,即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