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对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1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 1009 号财富广场 1 号楼闰土大厦
1902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阮静波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合计 25
名(代表股东 27 名),代表股份数 522,773,9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1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名(代表股东 13 名),代表股份 513,023,3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427%;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9,750,5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75%。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395,2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87%。
公司部分董事、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阮静波女士、茹恒先生、周杰文先生、阮加春先生、阮光栋先生、丁兴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阮静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8,592,1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2,213,472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939%。
(2)选举茹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8,710,3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23%。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2,331,682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149%。
(3)选举周杰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8,600,3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2,221,682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439%。
(4)选举阮加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8,600,3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2,221,683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439%。
(5)选举阮光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8,600,3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2,221,684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439%。
(6)选举丁兴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8,600,3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2,221,685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440%。
根据表决结果,阮静波女士、茹恒先生、周杰文先生、阮加春先生、阮光栋先生、丁兴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获得的投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赵万一先生、马东方先生、沃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赵万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8,932,7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52%。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2,554,078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713%。
(2)选举马东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9,042,7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63%。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2,664,079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423%。
(3)选举沃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8,932,7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52%。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2,554,080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713%。
根据表决结果,赵万一先生、马东方先生、沃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 3 名独立董事获得的投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以上选举产生的 6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任期三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王伟女士、徐添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王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8,612,7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40%。
(2)选举徐添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9,042,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63%。
根据表决结果,王伟女士、徐添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上述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获得的投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
以上选举产生的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
代表监事罗宜家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8,932,7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52%;反对 3,43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74%;弃权 40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2,554,074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713%;反对 3,436,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603%;弃权 404,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8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8,609,2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33%;反对 3,760,0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2%;弃权 40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3,425,4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18%;反对 8,943,7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08%;弃权 40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3,425,4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18%;反对 8,943,7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08%;弃权 40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3,425,4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18%;反对 8,943,7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08%;弃权 40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