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
相关预计额度的增加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事前已得到我们的认可。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郝吉明: 赵万一: 张益民: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