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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土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3

闰土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对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证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 1009 号财富广场 1 号楼闰土大厦
1902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阮静波女士。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 2019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合计 22 名(代表股
东 23 名),代表股份数 540,376,2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968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名(代表股东 13 名 ), 代 表股份528,056,7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89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2,319,5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70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892,15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4682%。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540,270,3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2、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540,270,3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3、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540,270,3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4%;反对 10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540,270,3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5、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40,270,4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4%;反对 10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6,786,357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37%;反对 105,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3%;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40,270,3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4%;反对 10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6,786,257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31%;反对 105,9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9%;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40,270,3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4%;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6,786,257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31%;反对 1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2%;弃权 95,90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7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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