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 号:2019-026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计划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张爱娟女士、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阮加春先生、
董事阮兴祥先生、股东阮吉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收到公司股东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1、持本公司股份 192,454,89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6.7279%)的股东
张爱娟女士计划在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7384%)。
2、持本公司股份 72,557,76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3066%)的董事阮
加春先生计划在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 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5645%)。
3、持本公司股份 11,215,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9748%)的董事阮
兴祥先生计划在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173%)。
4、持本公司股份 2,247,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953%)的股东阮吉
祥先生计划在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69%)。
其中,张爱娟、阮加春和阮吉祥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三人合并计算的减持股份数量,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可转让股份
(股) 本的比例 (股)
张爱娟 无任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一) 192,454,893 16.7279% 192,454,893
阮加春 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 72,557,763 6.3066% 18,139,441
阮兴祥 董事 11,215,500 0.9748% 2,803,875
阮吉祥 退休(实际控制人之一) 2,247,500 0.1953% 2,247,500
合计 278,475,656 24.2048% 215,645,70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括之后资本公积转增部分)。
3、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可转让股份 计划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股) (股)(不超过) (不超过)
张爱娟 192,454,893 20,000,000 1.7384% 采取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阮加春 18,139,441 18,000,000 1.5645% 采取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阮兴祥 2,803,875 2,500,000 0.2173% 采取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阮吉祥 2,247,500 1,000,000 0.0869% 采取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合计 215,645,709 41,500,000 3.6071% -
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变动事项,则上述计划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张爱娟、阮加春和阮吉祥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三人合并计算的减持股份数量,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期间: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5、减持价格:具体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变动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因市场环境等原因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张爱娟女士、阮加春先生、阮兴祥先生、阮吉祥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