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4-044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2月2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 2159号文《关于核准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45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债券款以人民币缴足,共计人民币1,045,000,000.00元(债券款扣除应支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1,035,141,509.43元已于2019年4月2日存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35010188000148324银行账户中),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1,692,924.53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033,307,075.47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4月2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4050002号验证报告。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6号)的规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83,109,667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人民币14.35元/股,募集资金合计4,062,623,721.45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含增值税)人民币15,500,000.00元后,余额人民币4,047,123,721.45元,于2023年12月13日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科技金融支行的专用账户110902146410988银行账户中。本次发行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7,814,254.40元(不含税)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044,809,467.05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12月13日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3GZAA7B0206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1、募集资金总额 1,045,000,000.00
2、减:前期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11,452,830.20
3、加:前期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 42,929,644.20
前期收回处置不动产款 12,200,000.00
4、减:前期置换先期已投入的募集资金 56,202,535.36
前期补充流动资金 208,668,353.85
前期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 10,578.82
前期募集资金项目支出 553,615,320.87
前期购买理财及通知存款 258,000,000.00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2,180,025.10
注 1:募集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11,452,830.20 元,其中承销保荐费 9,858,490.57 元,审计及验资费
用 726,415.09 元,律师费用 283,018.88 元,资信评级费用 273,584.91 元,信息披露费用 311,320.75 元。
注 2: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6,202,535.36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943,396.23 元。置
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943,396.23 元中,含审计及验资费用 424,528.30 元,律师费用 283,018.88 元,
资信评级费用 235,849.06 元,该等费用于上表列报于募集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11,452,830.20 元中。
注 3: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到期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和通知存款金额分别为 180,000,000.00 元、
78,000,000.00 元。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4,062,623,721.45
减: 承销费及本期支付的其他中介费 16,483,109.67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4,046,140,611.78
注:募集资金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17,814,254.40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已支付 16,483,109.67 元。
(三)募集资金本期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上年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2,180,025.10
1、加:本期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 2,647,782.45
本期收回理财及通知存款 360,000,000.00
2、减:本期募集资金项目支出
本期购买理财及通知存款 302,000,000.00
本期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 387.00
截至 2024 年 0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72,827,420.55
注:截至 2024 年 06 月 30 日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通知存款金额为 200,000,000.00 元。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上年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4,046,140,611.78
1、减:支付中介费 151,899.44
银行手续费 39.66
补充流动资金 1,760,707,053.81
2、加:利息收入 34,009,840.22
截至 2024 年 0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319,291,459.09
注: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7 月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办理完成募集资金
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告:2024-041)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甲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协议,明确了三方的权利及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告编号:2019-034)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相关子公司、开户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指甲方: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乙方:开户行、丙方: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如下:
甲方一 甲方二 开户行 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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