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2-090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启明星辰信息
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
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9 月 23 日、2020
年 10 月 1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2022年 4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鉴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将于 2022 年 10 月 23 日届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现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该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启明星辰A股普通股股票。2020年 10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回购股票已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启
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
4,125,184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44%。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0 月 27 日刊
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全部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即 2020 年 10 月 23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后
分三期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 33%、33%、3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即将届满,可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33%,共计 1,361,3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间、变更、终止及存续期届满后权益的处置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且公司公告全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确定依据、股票来源、管理模式等事项的变更。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当管理委员会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除本条前两项所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权益的处置
本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如本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当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三、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1、公司后续将召开董事会确认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达成情况。管理委员会将根据董事会审议的结果处置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4)其他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