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2-065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22年9月2日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68.96万股,占本次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0.49%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202人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215元/股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1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2年8月15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468.96万股。
(三)预留授予人数:202人,包括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人员。
(四)预留授予价格:12.215元/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公司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中高层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人员 468.96 100.00% 0.49%
(202 人)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468.96 100.00% 0.49%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注 3:上表中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各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 34%、33%、33%。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4%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33%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及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应与限制性股票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比例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对应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六)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提条件。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5%;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5%。
注:(1)上述 2021 年业绩基数中“营业收入”、“净利润”以 2021 年年报披露的“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数据为准。
(2)上述 2022 年—2024 年“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需要剔除本次及其他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内部
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激励对象不同岗位性质核定的当年业绩完成情况确定解除限售额度。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X) 100%≥X>80% 80%≥X>50% 50%≥X≥30% 0%
若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A”“B”“C”,则激励对象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D”,则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额度,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后,在后续资金缴纳过程中,有2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部分拟授予的合计32.59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202人,实际授予468.96万股。
除上述差异之外,本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22GZAA70509号验资报告,认为: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7,913,938.00元,股本为人民币947,913,938.00元。根据贵公司2022年3月22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年4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以及2022年8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
五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