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1-029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 15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网御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御星云”)、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全公司”)、杭州合众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数据”)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2021 年 4 月 15 日,网御星云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
订《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 DFJ2104183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10,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35%-3.00%
6、产品期限:31 天
7、起息日:2021 年 4 月 19 日
8、到期日:2021 年 5 月 20 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存款到期日(或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北京银行向存款人支付本金,存款到期日(或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支付收益(如有),本金及收益支付币种与结构性存款本金币种相同。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标的挂钩 Libor 利率水平为 ICE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 发布的三个月 Libor 美元利率价格。
11、资金来源:网御星云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网御星云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存款不成立的风险:发生下述任一情形,北京银行有权宣布本存款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本存款不成立的风险:①符合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的存款不成立的条件(如有);②本存款投资冷静期结束时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必要的规模下限(如有);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政策或要求出现重大变更,或者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经北京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向客户提供本存款。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市场利率可能发生变化,挂钩标的价格走势可能对产品结构不利,这些都可能使客户收益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他方式运用资金而产生的收益,甚至可能使客户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本存款不允许客户提前终止,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提前终止及再投资风险:结构性存款期限内,如果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公众节假日调整或者其他情况,或北京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北京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一旦本产品被提前终止,则本产品的实际
结构性存款天数可能小于预定的结构性存款天数,存款人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且可能届时面临较差的再投资环境和机会。北京银行行使或不行使提前终止权均不必然保证提高产品收益或减少损失,北京银行不因行使提前终止权而承担任何责任。
(5)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可根据结构性存款协议以及客户权益须知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存款的相关信息。如果由于客户原因所致联系信息有误、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本存款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北京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北京银行;如客户未能及时告知,北京银行很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客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6)法令和政策风险: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将影响本存款发行、投资、兑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进而可能造成本产品的收益降低。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瘟疫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金融市场危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变化、重大政治事件、银行系统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北京银行故意造成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存款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存款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北京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数据来源风险:在本存款年化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本协议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北京银行有权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9)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存款的年化收益率与挂钩标的/资产的价格水平挂钩,收益计算较为复杂,存款人须按照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产品认购。如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14、网御星云本次出资 10,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1.67%
(二)2021 年 4 月 25 日,安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5,000 万元在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 35 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
NBJ00823)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5,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65%/2.95%/3.31%
6、产品期限:35 天
7、起息日:2021 年 4 月 26 日
8、到期日:2021 年 5 月 31 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本产品于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向
投资者支付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如有)。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挂钩标的为黄金。
11、资金来源:安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安全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本金及收益风险: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的收益为浮动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本产品项下的结构性存款本金,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招商银行仅保障产品正常到期时的结构性存款本金(销售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不保证结构性存款收益。结构性存款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产品存续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市场风险:金融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产品资产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①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从而对产品收益产生影响。
②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金融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结构性存款的收益水平,对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③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金融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对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④购买力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于产品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对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⑤汇率风险:本结构性存款在实际投资运作过程中,由于汇率市场出现巨大变化造成本结构性存款所投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对本结构性存款收益产生影响。
(3)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4)提前终止风险: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在结构性存款到期日之前终止本产品,如招商银行因特定情况在产品到期日之前终止本产品,则本产品的实际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设想的全部收益。
(5)流动性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和赎回,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一网通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各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并可能
导致投资者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律的重大变化、基准利率和/或准备金率和/或准备金利率的调整、地震、水灾、传染性疾病、国际制裁以及战争等情形,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
(8)估值风险:本产品按照《产品说明书》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结构性存款估值与实际变现价值可能发生偏离,投资者应知晓该风险。管理人估值仅作为参考,招商银行不承担投资者以及任何第三方使用该估值引发的其他风险。
(9) 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产品投资者的收益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结
构性存款收益率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的投资者认购。
(10)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产品开始认购至产品原定成立日之前,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其他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的情形,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
(11)数据来源风险:在本结构性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说明书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