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1-027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5月10日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齐舰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34人,代表股份432,619,0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3396%。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302,183,5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36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30,435,4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9715%。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152,569,6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3424%。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22,134,2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7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30,435,4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971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32,605,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32,605,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32,605,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
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32,605,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32,605,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2,556,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98,560,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74%;反对22,020,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901%;弃权12,037,4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82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511,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770%;反对22,020,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332%;弃权12,037,4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9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32,171,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6%;反对447,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2,122,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69%;反对447,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32,171,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5%;反对447,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46,235,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0325%;反对86,383,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96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6,186,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812%;反对86,383,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6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委派律师李艳清、谢阳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出具的《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