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1-001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式)>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6 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延长至 2021 年 7 月 9 日,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鉴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届满,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现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六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华泰启明星辰 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赛博兴安科技有限公司 90%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中的募集配套资金而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4,950,332 股,认购价格为 20.03 元/股,上述认购
股份已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锁定期为自股份发行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即 2017 年 1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 月 18 日。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未出现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情形;未出现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均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3、2020 年 5 月 20 日至 6 月 17 日期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822,000 股;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7,900 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3,110,4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3%。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间、变更、终止及存续期满后的处置办法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间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将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为 2017 年 1 月 10 日至 2021 年 7 月 9 日。
如因资产管理计划出售公司股票存在限制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资产管理计划名下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员工持股计划将自行终止;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公司因其他原因延长或者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审议同意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3、存续期满后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锁定期已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届
满,存续期届满前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卖出的时机和数量。
2、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