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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星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0

启明星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0-101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 15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西安启明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子公司”)、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全公司”)、北京书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书生电子”)、北京网御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御星云”)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2020 年 11 月 23 日,西安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9,900 万元在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咸阳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 1 个月结构性存款(代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9,9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65%/2.83%/3.33%

  6、产品期限:30 天

  7、起息日:2020 年 11 月 24 日

  8、到期日:2020 年 12 月 24 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存款到期日,招商银行向存款人归还 100%购买金额和应得的利息,如遇节假日顺延。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招商银行在存款到期日向存款人支付全部人民币本金,并按照下述规定,向存款人支付利息。存款利息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存款所指黄金价格为每盎司黄金的美元标价。挂钩黄金价格水平为存款观察日当日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发布的下午定盘价,该价格在彭博资讯(BLOOMBERG)参照页面“GOLDLNPM COMDTY”每日公布

  11、资金来源:西安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西安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咸阳支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本金及利息风险:招商银行仅保障存款本金和保底利率范围内的利息,您应充分认识利息不确定的风险。本存款的利率由保底利率及浮动利率组成,浮动利率取决于挂钩标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利息不确定的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存款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存款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存款的利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政策风险: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利息降低。

  (3)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存款人不享有提前支取权利。

  (4)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存款的浮动利率与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挂钩,利息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存款人。

  (5)信息传递风险:本存款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存款人应根据本存款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存款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存款的信息公告。存款人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向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存款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存款人无法及时了解存款信息,并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另外,存款人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存款人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存款人其他原因,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存款人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6)存款不成立风险:如自存款人签署《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至存款起息之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存款人提供本存款,则招商银行有权决定本存款不成立。

  (7)数据来源风险:在本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存款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存款人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西安子公司本次出资 9,9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2.27%

  (二)2020 年 12 月 4 日,安全公司与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盛京
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 2,000 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盛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2020 年第 802 期(北京)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2,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65%/3.65%/3.85%

  6、产品期限:91 天

  7、起息日:2020 年 12 月 7 日

  8、到期日:2021 年 3 月 8 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含存款到期日的两个工作日内,盛京银行向存款人归还 100%购买金额和应得的利息,如遇节假日顺延。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标的挂钩与欧元兑美元汇率水平挂钩。

  11、资金来源:安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安全公司与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本金及利息风险:本产品有投资风险,盛京银行仅保障存款本金,不保证存款利息,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利息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影响。利息不确定的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存款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存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产品的到期利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购买、起息、到期等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利息降低。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存期内,存款人不享有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即本产品不支持提前支取,存款人购买该产品资金不能随时变现。

  (4)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产品预期利率与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挂钩,利息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的存款人购买。

  (5)数据来源风险:在本产品到期利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本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盛京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6)存款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认购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其它影响产品成立的条件不具备,盛京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

  (7)信息传递风险:盛京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公示本产品相关信息,存款人可通过本行营业网点、企业网银端等其他电子渠道进行查询了解。

  如果存款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存款人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另外,存款人预留在盛京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盛京银行。如存款人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的,盛京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存款人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若出现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本产品的购买、起息、到期等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利息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存款人自行承担,盛京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安全公司本次出资 2,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0.46%

  (三)2020 年 12 月 9 日,书生电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
《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 1,500 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 2020 年第 50 期 10 号 362 天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1,5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2.10%-3.40%

  6、产品期限:362 天

  7、起息日:2020 年 12 月 11 日


  8、到期日:2021 年 12 月 8 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挂钩标的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观察期间内每日东京时间下午 3 点彭博“BFIX EURUSD”页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汇中间价。如果某日彭博“BFIX EURUSD”页面上没有相关数据,南京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

  11、资金来源:书生电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书生电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本产品的到期实际收益率根据挂钩标的在观察日/期间的表现情况确定,受市场多种因素影响,在本产品正常到期情况下的最不利投资情形为,当产品挂钩标的在观察日/期间内只满足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获得预期最低收益率的条件,客户可以拿回本产品全部投资本金,并获得以预期最低收益率计算的产品收益,客户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

  (2)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3)流动性风险:除本产品销售文件另有约定,本产品存续期内客户不得提前终止,即客户在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本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客户应充分考虑投资本产品给自身生产经营带米的流动性风险。

  (4)信用风险:南京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产品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产生影响。

  (5)产品不成立风险:本产品起息日之前,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募集规模下限,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南京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相应的产品的,商京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如果产品不成立,客户除无法获得产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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