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0-097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 15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杭州合众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数据”)、北京网御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御星云”)、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
订《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使用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2020 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期产品 242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10,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0.80%/2.80%/2.90%
6、产品期限:30 天
7、起息日:2020 年 10 月 22 日
8、到期日:2020 年 11 月 22 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若兑付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则顺延至非银行工作日结束后的第一个银行工作日支付,且资金到账时间在兑付日 24:00 前,不保证在兑付日中国光大银行营业时间内资金到账,但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10、投资方向和范围:Bloomberg 于东京时间 11:00 公布的 BFIX EURUSD
即期汇率
11、资金来源:公司募集资金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能获得产品收益。
(2)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中国光大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如果客户或中国光大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违反该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中国光大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中国光大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14、公司本次出资 10,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2.29%
(二)2020 年 10 月 23 日,合众数据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
行签订《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协议(挂钩汇率二元结构)》,使用募集资金 8,000 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192 天(挂钩汇率看跌)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8,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35%-2.77%
6、产品期限:192 天
7、起息日:2020 年 10 月 26 日
8、到期日:2021 年 5 月 6 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产品成立且投资者成功认购产品的,银行向投资者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产品协议的相关约定,向投资者支付应得收益。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挂钩标的为 EUR/USD 汇率中间价(以彭博 BFIX 页
面公布的数据为准)
11、资金来源:合众数据募集资金
12、关联关系说明:合众数据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本产品存续期间,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挂钩标的对应的汇率、商品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结构性存款实际收益的波动。
(3)信用风险:交通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认购资金及收益产生影响。
(4)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如果投资者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5)产品提前终止风险:在产品期限内,如果发生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产品持有期限(若有)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6)产品不成立风险:在产品成立日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则银行有权决定本产品不成立。
(7)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
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投资者产品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指定结算账户。
14、合众数据本次出资 8,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1.83%
(三)2020 年 10 月 23 日,合众数据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
订《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 A 款)协议》,使用自有资金 4,5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A20204065)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4,5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2.00%-3.36%
6、产品期限:365 天
7、起息日:2020 年 10 月 26 日
8、到期日:2021 年 10 月 26 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应在存款到期日或之后向杭州银行主动支取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挂钩标的 USDCAD
11、资金来源:合众数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合众数据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本产品是在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框架内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出现,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降低。
(2)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评级为低风险产品(杭州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本产品的收益情况根据挂钩指标的表现情况确定,计算规则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的客户认购。
(3)本产品采用到期支取的期限结构设计,产品冷静期后客户不得撤销认购,也不得提前部分支取或全额支取本金,不得向杭州银行及其辖属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质押本产品本金及收益。
(4)除本产品协议(及附件)中明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杭州银行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5)如杭州银行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则产品存在实际投资收益达不到期初预期收益的风险。
(6)如客户对本产品的相关信息未及时查询或对交易规则和配套制度的理解不够准确,造成认购决策失误,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
(7)在本结构性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杭州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8)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