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0-038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 12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全公司”)、北京网御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御星云”)、北京书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书生电子”)、杭州合众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数据”)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2020 年 1 月 21 日,安全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
区支行签订《北京银行对公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自有资金 3,600 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3,6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35%-3.75%
6、产品期限:90 天
7、起息日:2020 年 1 月 21 日
8、到期日:2020 年 4 月 20 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日当日(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支付本金,到期日(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支付利息,本金及利息支付币种与结构性存款本金币种相同。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挂钩标的为 3 个月美元 LIBOR 利率。
11、资金来源:安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安全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产品不成立的风险:发生下述任一情形,北京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本产品不成立的风险:①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不成立的条件(如有);②本产品募集期结束时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必要的规模上限或/及下限;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政策或要求出现重大变更,或者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经北京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协议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市场利率可能发生变化,关联标的价格走势可能对产品结构不利,本产品所投资的金融工具/资产的市场价格也可能发生不利变化,这些都可能使客户收益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他方式运用资金而产生的收益,甚至可能使客户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不允许客户提前终止或仅允许客户在特定期间并按照特定要求提前终止(具体以本协议中产品要素相关约定为准),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提前终止及再投资风险:结构性存款期限内,如果北京银行认为有必要,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本产品,一旦本产品被提前终止,则本产品的实际结构性存款天数可能小于预定的结构性存款天数,客户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且可能届时面临较差的再投资环境和机会。
(5)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可根据结构性存款合同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由于客户原因所致联系信息有误、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本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北京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北京银行;如客户未能及时告知,北京银行很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客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6)法令和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将影响本产品发行、投资、兑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进而可能造成本产品的收益降低。
(7)变现及延期风险:如本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存在非货币资产,则本产品可能面临资产的变现困难、变现价格不定、变现时间难以控制等风险,进而可能造成客户的收益降低。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金融市场危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变化、重大政治事件、银行系统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北京银行故意造成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北京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特别提示:①客户在做出投资决定、签署本协议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条款与内容,注意投资风险,了解本产品的具体情况和投资风险与收益状况,如有任何疑问即应向北京银行或其他权威机构进行咨询及寻求解释。②客户应仅在确认其具有识别及承担相关风险的能力、确认已从北京银行获得令其满意的信息披露且确认拟进行的产品交易完全符合其本身从事该交易的目的之后,才可叙做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
14、安全公司本次出资 3,6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0.99%
(二)2020 年 1 月 21 日,网御星云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
区支行签订《北京银行对公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自有资金 3,400 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3,4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35%-3.75%
6、产品期限:90 天
7、起息日:2020 年 1 月 21 日
8、到期日:2020 年 4 月 20 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日当日(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支付本金,到期日(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支付利息,本金及利息支付币种与结构性存款本金币种相同。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挂钩标的为 3 个月美元 LIBOR 利率。
11、资金来源:网御星云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网御星云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产品不成立的风险:发生下述任一情形,北京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本产品不成立的风险:①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不成立的条件(如有);②本产品募集期结束时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必要的规模上限或/及下限;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政策或要求出现重大变更,或者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经北京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协议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市场利率可能发生变化,关联标的价格走势可能对产品结构不利,本产品所投资的金融工具/资产的市场价格也可能发生不利变化,这些都可能使客户收益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他方式运用资金而产生的收益,甚至可能使客户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不允许客户提前终止或仅允许客户在特定期间并按照特定要求提前终止(具体以本协议中产品要素相关约定为准),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提前终止及再投资风险:结构性存款期限内,如果北京银行认为有必要,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本产品,一旦本产品被提前终止,则本产品的实际结构性存款天数可能小于预定的结构性存款天数,客户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且可能届时面临较差的再投资环境和机会。
(5)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可根据结构性存款合同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由于客户原因所致联系信息有误、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本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北京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北京银行;如客户未能及时告知,北京银行很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客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6)法令和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变化,将影响本产品发行、投资、兑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进而可能造成本产品的收益降低。
(7)变现及延期风险:如本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存在非货币资产,则本产品可能面临资产的变现困难、变现价格不定、变现时间难以控制等风险,进而可能造成客户的收益降低。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金融市场危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变化、重大政治事件、银行系统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北京银行故意造成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北京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特别提示:①客户在做出投资决定、签署本协议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条款与内容,注意投资风险,了解本产品的具体情况和投资风险与收
益状况,如有任何疑问即应向北京银行或其他权威机构进行咨询及寻求解释。②客户应仅在确认其具有识别及承担相关风险的能力、确认已从北京银行获得令其满意的信息披露且确认拟进行的产品交易完全符合其本身从事该交易的目的之后,才可叙做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
14、网御星云本次出资 3,4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0.94%
(三)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
行签订《北京银行对公客户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自有资金 3,000 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3,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35%-3.75%
6、产品期限:90 天
7、起息日:2020 年 1 月 21 日
8、到期日:2020 年 4 月 20 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日当日(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支付本金,到期日(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支付利息,本金及利息支付币种与结构性存款本金币种相同。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挂钩标的为 3 个月美元 LIBOR 利率。
11、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产品不成立的风险:发生下述任一情形,北京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本产品不成立的风险:①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不成立的条件(如有);②本产品募集期结束时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必要的规模上限或/及下限;
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政策或要求出现重大变更,或者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经北京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协议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
(2)市场风险: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