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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星辰:关于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4

启明星辰:关于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2,4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2020 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一期产品 203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42,4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65%-3.85%

    6、产品期限:90 天

    7、起息日:2020 年 1 月 10 日

    8、到期日:2020 年 4 月 10 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若兑付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则顺延至非银行工作日结束后的第一个银行工作日支付,且资金到账时间在兑付日 24:00 前,不保证在兑付日中国光大银行营业时间内资金到账,但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挂钩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

    11、资金来源:公司募集资金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能获得产品收益。

    (2)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中国光大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如果客户或中国光大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违反该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中国光大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中国光大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14、公司本次出资 42,4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11.70%

    (二)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2020 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一期产品 196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10,000 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65%-3.45%

    6、产品期限:40 天

    7、起息日:2020 年 1 月 10 日

    8、到期日:2020 年 2 月 20 日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若兑付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则顺延至非银行工作日结束后的第一个银行工作日支付,且资金到账时间在兑付日 24:00 前,不保证在兑付日中国光大银行营业时间内资金到账,但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10、投资方向和范围:挂钩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


    11、资金来源:公司募集资金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揭示: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能获得产品收益。

    (2)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中国光大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如果客户或中国光大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
错误、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违反该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中国光大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中国光大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14、公司本次出资 10,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2.76%

    三、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终止该投资。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购买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12 个月内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金额共计1,210,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比例为33.39%,其中,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金额共计 614,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比例为 16.95%,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买入的
凭证;

    2、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买入的
凭证。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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