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19-045
债券代码:128061 债券简称:启明转债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以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896,692,58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125,184股)后的
最新总股本(892,567,4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0.4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8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896,692,58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125,184
股)后的最新总股本(892,567,4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3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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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1个月
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度权益分派,公
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35,702,696.12元=892,567,403股×0.04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
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39816元/股计算。(每
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即0.039816元/股
=35,702,696.12元÷896,692,587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
的前提下,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
方式执行,即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39816元/股。
四、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6月6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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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56 王佳
2 01*****662 严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19
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
辰大厦一层
咨询联系人:钟丹、刘婧
咨询电话:010-82779006
传真:010-82779010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