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19-023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齐舰、张媛、西藏天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明星辰”)副董事长齐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844,6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9%),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11,1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5%);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张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6,3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09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股东西藏天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辰”)持有公司股份2,076,8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3%),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9,2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齐舰、张媛、西藏天辰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齐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844,6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9%;张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6,3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西藏天辰持有公司股份2,076,8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齐舰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重大资产重组定向发行的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2,211,151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25%
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张媛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29,097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
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西藏天辰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519,21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6%
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四)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齐舰先生曾于2012年7月25日披露的《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如下:“在本次资产重组中认购取得的启明星辰5,122,145股股份自发行完毕并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即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启明星辰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且在北京网御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在各承诺年度内所持有的特殊限售股份不进行转让。之后的股份转让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齐舰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已于2015年7月27日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但因齐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所持股份解除限售后,股份转让应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齐舰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上述承诺。
2、张媛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其所持股份转让应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张媛女士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上述规定。
3、西藏天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的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谢奇志(现任公司监事)、监事王海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西藏天辰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西藏天辰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西藏天辰股份;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西藏天辰股份的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佳和严立承诺:自启明星辰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届时承诺人持有西藏天辰的股份,也不由西藏天辰收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启明星辰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西藏天辰的股份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西藏天辰的股份;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西藏天辰股份的变动情况。”
西藏天辰所持公司股份已于2011年6月23日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西藏天辰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齐舰先生、张媛女士及西藏天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齐舰先生、张媛女士及西藏天辰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