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11-009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进展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担责任。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启
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收到中国技术
进出口总公司发给本公司的中标通知书,在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
工程网络项目第 4 包第一阶段网络安全防护产品入侵检测包第二子
包(子包号 4-2)(招标编号:0706-10410008N012)”的招标活动中,
本公司为中标人之一,中标的 IDS(入侵检测系统)金额为人民币
5,344,89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21)。近日,公司与国家税务总局签署金
税三期工程网络项目第 4 包——第一阶段网络安全防护产品入侵检
测包合同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 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国家税
务总局收到公司提交相当合同金额 2%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 拾万
零陆仟捌佰玖拾柒元捌角 整(106,897.8 元)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服务期自项目最终验收之日起 5 年后
期满。
3、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合同不存在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4、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 2010 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
定的积极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前身
是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局级),成立于 1950 年,1988 年改名为国家
税务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副部级),1993 年定名为国家税务总局。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公司与国家税务总局 2007 年度和 2009 年度没有发生类似业务交
易,公司与国家税务总局 2008 年度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为 54,
560 元。
3.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价格: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伍佰叁拾肆万肆仟捌佰玖拾 元
整(5,344,890.00 元)。
2、结算方式:
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在签署合同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后二十个工作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 35%的预付款,即人民币 壹佰捌拾柒万零柒佰壹
拾壹元伍角 整(1,870,711.5 元)。
(2)第二次付款:在合同产品全部到货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 30%的合同款,即人民币 壹佰陆拾万零叁仟肆佰
陆拾柒 元整(1,603,467 元)。
(3)第三次付款:项目实施全面完成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二十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 10%的合同款,即人民币 伍拾叁万肆仟肆
佰捌拾玖 元整(534,489 元)。
(4)第四次至第八次付款:在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
两年、三年、四年、五年后,提供整个项目年度服务验收报告后二十
个工作日内,各支付合同金额 5%的合同款,即人民币 贰拾陆万柒仟
贰佰肆拾肆元伍角 整(267,244.5 元)。
3、合同签署时间:2011 年 1 月 26 日
4、合同生效时间: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国家税
务总局收到公司提交相当合同金额 2%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 拾万
零陆仟捌佰玖拾柒元捌角 整(106,897.8 元)后生效。
5、违约责任:合同对交货与检验违约、履约延误及其他违约情
况进行了界定,并明确规定了各种违约情形收取的违约金金额。
四、本次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的金额为人民币 5,344,890.00 元,约占本公司 2009 年度
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1.76%。其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 2010 年营业收
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金税三期工程网络项目第 4 包——第一阶段网络
安全防护产品入侵检测包合同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