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21-040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和通过。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载于 2021 年 5 月 8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公告编号:2020-038)。
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85,756,15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8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24 宁波聚源瑞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536 湖州风林火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0*****281 吴建新
4 01*****564 张逸芳
5 01*****927 黄高杨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28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启东市南阳镇,神通阀门 3 号基地
咨询联系人:章其强、陈鸣迪
咨询电话:0513-83335899、83333645
传真电话:0513-8333599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