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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37 深市 誉衡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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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衡药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09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8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授予日:2024 年 9 月 3 日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

  3、预留授予登记人数:43 人

  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018.00 万股

  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1.25 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 年 1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在公司官方网站公示了拟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
全部事宜。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5、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向 10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239.10 万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944,000 股限制性股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7、2024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 2024 年 9 月 3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1,14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5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 年 9 月 3 日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018.00 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1.25 元/股


  5、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3 人,均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配明细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预留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
          职务              数量(万股)    予限制性股票  告时公司股本总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      1,018.00          100%          0.45%

 (业务)人员 (共 43 人)

          合计                1,018.00          100%          0.45%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注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0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在 2024 年授予完成,限售期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在 2024 年授予完成,解除限售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四、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在 2024 年授予完成,预留部分业绩考核年度、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即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考核一次。

  以 2023 年业绩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不包含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值(以下简称“考核业绩”)比2023 年业绩增长率进行考核,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为基数,2024 年考核业绩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为基数,2025 年考核业绩增长率不低于 8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为基数,2026 年考核业绩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上述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发布的对激励对象分类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来确定当年度解除限售的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⑴ 生产机构人员:所在机构完成年度预算指标 90%及以上;

  ⑵ 销售及商务人员:所在事业部/商务部完成年度预算指标 90%及以上、且个人年度业绩指标达到 90%及以上;

  ⑶ 全体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评分达到 80 分及以上。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且符合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当年解除限售的比例解除限售。

  因个人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五、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预留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由 45 名调整为 43名,预留授予登记数量由 1,141.00 万股调整为 1,018.00 万股。

  除上述情形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情况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4 年 9 月 26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 12954 号)。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9 月 16 日止,公司
已收到 43 名激励对象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12,725,000.00 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2,270,513,950.00 元,股本人民币
2,270,513,950.00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