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4-075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七月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哈
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本计划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会授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计划进行管理。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336.92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8000万股的4.77%,其中首次授予权益1203.23
万股,约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90%,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0%;预留授予
133.69万股,约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10%,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8%。本
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53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
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以及分子公司主要管理人
员。激励对象目前未参加除本计划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
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第七条、《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
第一条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的规定。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
纳入激励计划以及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调增激励数量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
分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
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
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
确定。
五、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6.32元/股。授予价格依据本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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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52.64元的50%确定。
六、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
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
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七、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吉满先生、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东绪先生、实际控
制人朱吉满的近亲属朱吉安先生参与本激励计划,朱吉满先生、王东绪先生、朱
吉安先生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八、除朱吉满先生、王东绪先生、朱吉安先生外,公司承诺持股5%以上的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九、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
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十、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
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
让。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次解锁 40%
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次解锁 30%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次解锁 30%
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次解锁 40%
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