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102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吸引优秀 人才,留住核心骨干员工及有潜力的员工,在不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 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骨干员工提供 购房借款,帮助员工实现安居乐业。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 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 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借款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可循环使用。
2、借款对象: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含境外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正 式员工,包括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核 心人员,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除外。
3、借款资格:近 2 年绩效结果达 B 级或以上;司龄或职位满足条件;无不
良个人征信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具体条件见《员工购房借
同在工作所在地周边 60 公里或公司认可区域内购房(仅限首套自用商品住房,不含自建房及宅基地)。
5、借款金额: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劳动服务年限、绩效表现、职务、偿还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且不得超过购房最低首付金额,具体额度标准见《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具体借款金额根据与员工签署的《员工购房借款协议》确定。若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同时在公司任职,公司仅接受其中 1 人的申请。
6、借款期限:最高期限为 6 年,具体借款期限以《员工购房借款协议》约
定为准,自公司发放借款之日起算。
7、资金利息:员工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在 B 级及以上,则当年免收
利息;在 C 级及以下,则当年参照商业银行 5 年期以上银行间贷款市场利率收取利息。
8、借款流程:借款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员工购房借款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资料,由其所属部门负责人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签署《员工购房借款协议》。
员工借款申请批准并签订《员工购房借款协议》后,在缴纳购房款前 15 日
内在费控系统提交借款申请,员工应在收到款项后的 1 个月内将购房合同的复印件(核验正本)、银行流水记录等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
9、还款计划:按月分期偿还,自公司发放借款之日起 12 个月内免还款,12
个月后开始每月在借款申请人经核算的月税后工资中自动扣减,每月扣减金额为员工所借款项在免还期届满后剩余的借款期限内按月分摊【即每月扣减金额=(借款金额+利息(如有))/(借款总月数-12 个月)】。具体按《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及与员工签署的《员工购房借款协议》约定执行。
10、提前收回借款约定:借款申请人如出现《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中约定的公司需按提前收回借款情形的,借款人应按约定还清全部借款及利息(如有)。
其他未尽事宜,依《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员工购房借款协议》约定执行。
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及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借款及还款相关事宜。
二、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制定了《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对员工借款的资格、条件、借款额度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2、公司将与借款人签署《员工购房借款协议》,明确还款计划、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降低风险。
3、员工借款将在免还期届满后按约定在月税后工资中自动扣减,且借款申请人承诺,其应付工资、奖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应优先偿还借款。
三、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 0 元(不含本
次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为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能有效吸引优秀人才,留住核心骨干员工及有潜力的员工,帮助员工实现安居乐业。同时,公司已制定了《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明确了借款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整体风险可控;且公司本次向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不涉及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能有效吸引优秀人才,留住核心骨干员工及有潜力的员工,帮助员工实现安居乐业。同时,公司已制定了《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明确了借款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整体风险可控;且公司本次向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不涉及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
3、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为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能有效吸引优秀人才,留住核心骨干员工及有潜力的员工,帮助员工实现安居乐业。同时,公司已制定了《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明确了借款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整体风险可控;且公司本次向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不涉及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同时,公司本次向骨干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不涉及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