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091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5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97,581,500 股新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股数为 201,612,903 股,发行价格为 9.92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97.7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1,508,363.08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978,491,634.68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 1,999,999,997.76扣除承销保荐费 18,867,924.51 元后余额 1,981,132,073.25 元已汇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中,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验字【2022】第 07282 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兴硅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硅谷”)、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科技”)是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宜兴硅谷、
广州科技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并于 2022 年 9 月 8 日
分别与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以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用途
宜兴硅谷电子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宜兴硅谷印刷线路板二期工程
有限公司 司广州科技园支行 755920789710222 项目——年产 96 万平方米印刷
线路板项目
广州兴森快捷电路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
科技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9040078801600002196 司国产高端集成电路封装基板
自动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宜兴硅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方一合称“甲方”)
乙方:募集资金开户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方均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
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业务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各方实际签署版本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