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056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由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以下 简称 “中国 证监 会”) 证监 许可[2020]132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开发行了 268.9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 100.00 元,发行总额 26,890.00 万元,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发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共计 6,280,084.91 元人民币(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62,619,915.09 元人民币。上述募集资金总额268,900,0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 5,000,000.00 元(不 含税)后余额为
263,900,000.00 元,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汇入公司
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 6672 号《验证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已依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二
期工程建设项目——刚性电路板项目,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17,849.15 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8,480.84 万元人民币。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1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由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实际使用 12,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1 年 12
月 17 日、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已合计提前归还 4,000 万元人民币至募集资金专
户;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已将剩余的 8,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使用期限均未超过 12 个月,前述归还情况均已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暂时闲置,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弥补日常经营资金缺口,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由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实施。
公司目前处于产能扩张阶段,资金需求较大,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将节省财务费用约 200 万元/年。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使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部分资金将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若募投项目因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归还,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进度。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及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由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实施。
董事会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可转债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及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在确保不影响可转债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及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