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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森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7

兴森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049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 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森科 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 会议于2022年5月16日下午14:0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 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5月16日9:15至2022年5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9人,代表股份309,137,54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7763%。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252,304,076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6.956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计 13 人,代表股份 56,833,46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8196%。

  3、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杨健、罗增进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9,077,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06%;反对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9,077,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06%;反对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9,077,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06%;反对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9,077,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06%;反对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9,075,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99%;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6,771,4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909%;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327,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956%;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6,771,4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909%;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邱醒亚先生、刘新华先生、陈岚女士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9,827,3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7.7182%;反对 7,001,1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8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王燕女士、常旭先生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杨健、罗增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兴森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名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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