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14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 2021 年员工持
股计划预留份额 364.50 万份由符合条件的 22 名认购对象认购,根据《深圳市兴
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预留份额的分配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
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
通过了《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和 2021 年 7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1,487.90 万股已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
以 5.00 元/股的价格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户(深圳市兴森快捷 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1.00%。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分配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认购股份数 认购股份数量占 认购份额(万 认购份额占总
量(万股) 总股本的比例 份) 份额的比例
1 邱醒亚 董事长、总经理 150.00 0.10% 750.00 10.08%
2 陈岚 董事 16.00 0.01% 80.00 1.08%
3 刘新华 董事 20.00 0.01% 100.00 1.34%
4 曾志军 副总经理 24.00 0.02% 120.00 1.61%
5 刘湘龙 副总经理 30.00 0.02% 150.00 2.02%
6 乔书晓 副总经理 24.00 0.02% 120.00 1.61%
7 蒋威 副总经理、董秘 34.00 0.02% 170.00 2.29%
小计 298.00 0.20% 1,490.00 20.03%
8 核心骨干员工 1,117.00 0.75% 5,585.00 75.07%
(194人)
9 预留份额 72.90 0.05% 364.50 4.90%
合计 1,487.90 1.00% 7,439.50 100.00%
注:在缴款过程中,由于部分参与对象放弃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公司对参与对象名单及认购份额进行调整,上表为首次分配最终参与人数及份额分配情况。
二、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规划需要,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为未来引进合适的人才及激励其他需要激励的员工预留了 364.50 万份份额,占本持股计划总份额的4.90%,预留份额由董事长邱醒亚先生出资认购并代为持有。根据《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对认购对象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交的预留份额分配方案,由
22 名认购对象认购全部预留份额 364.50 万份,其中包括新增认购对象 19 名;
原参与认购对象 3 名,含高级管理人员 1 名。预留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拟认购股份拟认购股份上 拟认购份额上限 拟认购份额占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限占总股本的
上限(万股) (万份) 总份额的比例
比例
1 刘湘龙 副总经理 8.00 - 40.00 0.54%
2 核心骨干员工 64.90 0.05% 324.50 4.36%
(21人)
合计 72.90 0.05% 364.50 4.90%
注:最终参与人员名单、人数及最终份额分配情况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受让价格与首次分配价格保持一致,为 5.00元/股,预留份额持有人认购出资额为预留受让价格及实际代持期间资金成本(年化 5%,按实际天数计算)之和。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拟定的参与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系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符合《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且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拟定的参与对象已经过监事会审核,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系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符合《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