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094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9月28日,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兴森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868.3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0]132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26,89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2,689,000张,期限为5年。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发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6,280,084.91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619,915.0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9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6672号)。
前述募集资金依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已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中,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利息)。
二、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实施主体
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
技有限公司二期工程 50,443.80 26,890.00 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
建设项目——刚性电 有限公司
路板项目
合计 50,443.80 26,890.0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
6,868.36 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6,740.35 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 128.01 万元。本
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 6,868.36 万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20年9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740.35万元,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 以自筹资金预 置换金额
号 诺投资总额 先投入金额
广州兴森快捷电路
1 科技有限公司二期 50,443.80 26,890.00 6,740.35 6,740.35
工程建设项目——
刚性电路板项目
合并 50,443.80 26,890.00 6,740.35 6,740.35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0年9月18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128.01万元,现拟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进行置换,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不含增值税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 500.00 - -
2 会计师费用 35.85 35.85 35.85
3 律师费用 56.60 56.60 56.60
4 资信评级费用 23.59 23.59 23.59
5 发行登记费用 2.54 2.54 2.54
6 信息披露费用 9.43 9.43 9.43
合计 628.01 128.01 128.01
四、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868.36万元人民币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加快了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6,868.3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置换行为不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 6 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868.36 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 7273 号),认为:兴森科技公司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编制,反映了兴森科技公司截至2020年9月18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