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19-12-060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持股 5%以上股东金宇星先生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
2、本次权益变动前,金宇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2,251,6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3%,
本次权益变动后,金宇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4,394,5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1-054)。金宇星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因个人财务需要,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总计不超过29,7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8%;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8%。
2019年12月10日—12日,金宇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7,85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81%。本次减持后,金宇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4,394,5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总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元/股) (股) 本的比例
(%)
金宇星 集中竞价 2019-12-10 7.519 500,000 0.0336
金宇星 集中竞价 2019-12-11 7.641 7,356,400 0.4944
金宇星 集中竞价 2019-12-12 7.62 700 0.00005
合计 7,857,100 0.528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合计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金宇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2,251,606 5.53 74,394,506 4.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持股5%以上股东金宇星先生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金宇星先生,于 2010 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截至 2011 年 6 月 18 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在其担任董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该承诺已于 2018 年度履行完毕。
3、增持承诺: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式,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金宇星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 10 万股,王剑先生拟不低于人民币 22 万元增持公司股份;同时在增持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截至 2016 年 04 月 20 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4、再融资:分红承诺:若兴森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2015 年)基本每股收
益低于发行前一年度水平,则大成兴森 1 号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不参与兴森科技该年度的现金分红。若本次发行后兴森科技股票发生转增或者送股等除权事项的,甲方基本
每股收益相应进行调整。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5、再融资: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关于一致行动人认定的相关原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金宇星、柳敏、欧军生、李志东、曾志军、蒋学东、刘新华等7人各自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与大成创新资本-兴森资产管理计划1号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分别合并计算。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除此之外,股东金宇星先生未有其他股份锁定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金宇星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 本次实际减持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 本次减持计划原因为金宇星先生个人的财务需要。
4.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
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减持完毕,金宇星先生持有公司74,394,5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6. 公司将严格依据减持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宇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