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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36 深市 兴森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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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森科技:关于筹划以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届满继续停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4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050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以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届满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拟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资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14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并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29、2018-06-032、2018-06-033)、《关于筹划以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34、2018-07-037)、《关于筹划以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届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38)、《关于筹划以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40、2018-07-041、2018-08-042、2018-08-048)。

    一、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正积极推进本次以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就有关事项进行沟通、咨询、论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该事项进展公告。

    公司原计划争取在2018年8月14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者报告书。由于本次以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尚未全部完成,以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及内容仍需进一步协商,向国防科工局事先履行报批
程序的工作还需要时间推进完成,公司预计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14日(星期二)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即预计复牌时间不晚于2018年9月14日。
    二、本次以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以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股东黄泽军、深圳市博才合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与交易对方于2018年6月13日签订了《股份购买意向协议》,待各项工作继续推进后,详细的内容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2、交易方式及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采用现金支付及发行股份的方式、以预计不低于61,534.4万元人民币收购交易对方合计持有深圳市锐骏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65.16%的股权。公司购买资产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基准日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基础,具体由交易双方协商后在正式协议中确定。

    标的公司深圳市锐骏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法定代表人:黄泽军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2512161K

    (3)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2号长园新材料港8栋4楼

    (4)成立日期:2009年7月21日

    (5)注册资本:3,125.00万人民币元

    (6)经营范围:半导体产品、电子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单晶衬底与外延硅片的研发;半导体封装技术、半导体封装环氧树脂研发;封装外观结构设计;封装框架设计以及销售。


    三、本次以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介机构及具体进展情况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以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推动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中介机构: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截至目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中介机构的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并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情况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各项工作均处于有序推进过程中:法律尽职调查已基本完成;独立财务顾问尽职调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审计工作已全面开展但尚未完成;交易协议框架、具体交易条款正在协商中。

    四、后续工作安排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加快工作进度,积极推进以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的工作进展,争取在2018年9月14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草案)。
    公司将根据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项目的进展公告。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本次以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发布终止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公告,披露本次以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及终止原因;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五、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相关信息将按规定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和媒体刊登并以相关公告为准。公司本次筹划的以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