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004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坚定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计划自公告之日起,该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6个月内增持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增持人姓名 职务 合计增持金额(万元)
陈岚 董事、董事会秘书
李志东 董事、副总经理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
刘新华 董事
万元
宫立军 副总经理
凡孝金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说明:上述增持人员中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凡孝金先生被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前,曾于2017年11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公司股票6,3400股,凡孝金先生在实施增持计划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二、 增持资金来源及增持方式
增持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增持方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三、 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坚定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四、 增持期间
2018年2月14日起6个月内。
五、 相关承诺
增持人承诺本次增持公司的股票在增持期间、法定期限内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增持人的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六、 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计划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 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