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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健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9

长江健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健康      公告编号:2023-035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江西路99号长江国际大酒店8楼圆桌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765,937,6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96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62,977,0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73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960,68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39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6人,代表股份
11,477,6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2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51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8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960,68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395%。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937,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7,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93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0,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81%;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61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93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0,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81%;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6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93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0,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81%;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6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93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0,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81%;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6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93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0,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81%;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6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2023年度公司内部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93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0,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81%;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6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93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0,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81%;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6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93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0,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81%;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6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补选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93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0,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81%;
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6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张晓彤律师、蔚霞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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