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4 证券简称:万里扬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12,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393,78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12,6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19 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昌丰52号
2 08*****141 单一资金信托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昌盛1号
3 08*****112 单一资金信托
4 08*****531 金华市众成投资有限公司
5 08*****006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8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3999号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肖典
咨询电话:0579-82216776
传真电话:0579-8221275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0 日